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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使用工程是否默认验收通过?
释义
    法律分析:不是。一、正常的程序是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假如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是违法的,这时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按视为验收合格进行结算。
    (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验收是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的,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工程已交付使用了,说明工程已验收合格了,无需用使用多久来证明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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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