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重结果犯和"从重处罚"有什么不一样?? |
释义 | 加重结果犯和"从重处罚"有什么不一样??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的量刑区间不同。1、对于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但因其行为产生了加重后果,由法律直接在原有的法定量刑区间上,另外增加了一个较重的法定量刑区间;而从重处罚则是在原法定量刑区间内从重处罚,不能突破该量刑规定。例如: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等特别严重的结果,应加重其处罚,所以另行规定了一个较重的法定刑。2、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从重处罚只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最多是三年有期徒刑,所处刑罚不能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