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签合同追究责任的如下: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1)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2)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3)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4)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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