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起诉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类型,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而如果是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看实际的诉讼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