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
释义 | 申请驰名商标的程序和相关机构认定。可通过工商部门、人民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受保护记录和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商标注册审查、违法案件处理和争议处理中可作出认定。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和商业活动中。 法律分析 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经过工商部门、人民法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及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和违法案件处理中,商标局可作出驰名情况认定。在商标争议和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可进行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滥用驰名商标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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