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娘家不接受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娘家不接受户口具体如下: 1. 和娘家村协商,表明只是进行挂靠,不享受其他村民待遇; 2. 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强行迁出,但会因无接受单位而迁移证超期无效,户口可以先留在男方; 3. 和前夫协商,如果男方愿意,可以单独房产在前夫村上单独立户,也可解决户口问题。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离婚迁回娘家需要的证件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办理流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4、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综上所述,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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