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性盗窃的定义与立案标准 |
释义 |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行为将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以重罪从重处罚;对实施盗窃犯罪后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将数罪并罚;对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破坏性盗窃: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 破坏性盗窃是指在盗窃行为中伴随着对财物的破坏、损毁或破坏性侵入的行为。其法律界限与司法实践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差异。根据我国刑法,破坏性盗窃的定罪要件包括:盗窃行为、对财物的破坏或损毁行为、盗窃行为与破坏行为的合一性。立案标准则是依据被盗窃财物的价值、破坏程度、犯罪手段等因素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证据的充分性、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因素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破坏性盗窃罪。因此,对于破坏性盗窃的界限和立案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破坏性盗窃是一种在盗窃行为中伴随着对财物的破坏、损毁或破坏性侵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情况,应予立案追诉。立案标准主要考虑被盗窃财物的价值、破坏程度和犯罪手段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等因素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破坏性盗窃罪。因此,对于破坏性盗窃的界限和立案标准的理解和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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