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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
释义
    关于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
    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前,检察院会问犯罪嫌疑人要不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做何选择,甚至部分专业律师也不能给出明确解释。本文拟针对认罪认罚制度中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助益。
    1、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注:仅针对事实,不是对涉嫌的罪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对刑期有异议的不能签】,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好处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可以不拘留不逮捕不判刑。具体分为:
    1)认罪认罚相当于开启了绿色通道,可以得到量刑“优惠”。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就可以知道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基本确定法院会在该幅度范围内判刑。
    2)对认罪认罚案件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3)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5)认罪认罚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在逮捕的适用上,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变更上,已经逮捕的人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从宽多少?从宽幅度如何确定?
    对“从宽”的理解。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对“从宽”的幅度。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从宽幅度,大体把握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的幅度。此外,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从严把握。
    4、被起诉了多个罪名,我能不能只认部分罪名?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践中,只认部分罪名会影响案件的从宽幅度。
    首先,认罪的部分从宽幅度可能会较小。只认部分罪名会导致全案不能适用认罪认罚的简易程序。从宽幅度一般难以体现。
    其次,因为部分不认罪,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认罪悔罪态度不好,可能会影响自首、坦白等情节的认定,容易导致对全案不予从宽。
    5、认罪认罚了,还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要趁早。如果已经错过最佳时机,需不需要请律师,就要充分考虑案件所处阶段和个案具体情况。
    一般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再请律师一般情况下意义不大。
    如果案件还没到法院,这时候要分析个案情况。请律师好处是,对于一些是否构罪有争议的案件、案件证据有缺陷的案件、办案程序有重大瑕疵的案件,律师可以综合判断有没有无罪的可能。如果案件确实有问题,可以放手一搏争取无罪或者不起诉;如果无罪概率较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做量刑协商,争取更为宽缓的量刑建议。
    6、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
    适用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适用范围: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7、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要考虑反悔的后果。
    检察院起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阶段反悔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不再享有量刑“优惠”。
    8、认罪认罚案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求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认罪认罚程序,处罚过轻,则可以积极提出要求。办案机关一般会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
    9、我到底要不要认罪认罚?
    要不要选择“认罪认罚”,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纠结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回答“要”或者“不要”。需要律师充分阅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后作出权衡。
    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接受“认罪认罚”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不利,导致丧失量刑“优惠”,那么建议接受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反之,如果存在无罪辩护空间,或者只要认罪就是重罪,或者“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过重,那么建议被告人开庭时充分辩解,凸显案件存在的问题,辅以律师的无罪辩护,争取无罪判决或者以无罪辩护争取罪轻判决。
    10、认罪认罚后还能上诉吗?
    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仍然享有上诉权。但认罪认罚案件在提出上诉时,要考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风险。
    根据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原则上检察院应当抗诉。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如果上诉理由不够充分,则二审法院可能会做出比一审判决更重的刑罚,显然会将上诉人至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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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