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审批,当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审批的,出具审批文件证明方可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