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6、房屋租赁合同。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应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的材料 法律分析: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分析: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委派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及新委派人的身份证明;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企业减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减资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10、验资报告复印件;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要以下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人权力机构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有关批准文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该内容由 罗建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