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规定了以下4中文不适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