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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规定了以下4中文不适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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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