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流程应该怎么走? |
释义 | 1.当时热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5.第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 受理范围: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一审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上诉案件;刑事自诉、刑事公诉的上诉、抗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 2、 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向我院提出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涉外30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 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上诉状应直接交原审法院,同时应一并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 递交上诉状时,当事人应携带原审法院发的《上诉须知》和一审裁判书到我院收费室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交纳上诉费。上诉费与一审诉讼费相同,一审有反诉的还应加反诉费。凡向银行转帐交纳上诉费的,应在汇款单上注明原审案号,在到帐之日自行到交费银行索取上诉费收款票据,并在3日内将收据提交给一审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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