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而漏水的,可要求建设工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漏水是由于楼上住户的过错引发的,楼上住户要对楼下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建筑材料的问题引发的,楼上楼下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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