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被划入红线区 |
释义 | 若是农民有意为之,明知道宅基地超标,而突击加盖,那就是违法的,也不用说什么,赶紧拆除。土地红线是政府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共同批复的用地边界,红线所围的面积,是用来计算规划指标最基本的、有法律依据的基础数据,宅基地红线就是房屋占用了耕地、市政道路、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一、农民在自己的原有宅基地上可以建房吗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仍需经过乡政府批准。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仅归各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乡政府往往会将原宅基地继续交由原房主盖房,这不意味着农民建房不用再报乡政府审批。因为乡(镇)村建设亦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出于此种考虑,乡政府也有可能将农民原宅基地部分交由他人使用。 二、成都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 (一)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80%支付给承包户,20%补偿给村集体;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全部支付给所有权人。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三、违建的房子修好以后是否还会被强拆 是不是必需拆除,要看你家房子的违法性质的事实。如果是违反法规,只是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说是没有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而且,你家的房屋没有构成对别人侵权,与他人没有大的纠纷,对乡村规划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等条件下,缴纳罚款重新补办手续应该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是没有宅基地证,非法侵占公共或他人土地建房,那就是非法占地,属于违反土地法,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拆除或没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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