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打架斗殴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一、殴打他人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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