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面壁思过、做早操。 2、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3、简单的手工劳动。 4、条件较好的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