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属于,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除。原劳动教养制度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需经法庭审讯定罪,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