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证都需要公安机关局长签字。根据所涉案件的性质来确定,一般刑事案件由 刑事侦查 大队(刑侦大队)开具,经济案件由经济侦查大队(经侦大队)开具。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拘留 会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拘留通知书会寄到被拘留人家属那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