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复起诉是驳回诉讼请求。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重复起诉的例外情形如下: 1、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考虑到上述“三费案件”时间延续的特殊性,在发生了诸如一方抚养能力显着恶化、物价水平明显上涨等因素而形成的新事由、新情况,应当允许当事人对这种纠纷再行诉讼。此处的抚养能力显着恶化、物价水平明显上涨等即属于新的事实; 2、对于维持婚姻、收养关系的前诉来说,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处的新情况、新理由即可理解为能够突破一事不再理的新事实。 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相同,不受当事人在前诉与后诉中的诉讼地位的影响,即使前后诉原告和被告地位完全相反;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综上所述,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重复起诉被驳回,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