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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索菲亚交了定金能退回来吗
释义
    如果商户给你的收款凭据上明确写的是定金,除非你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或欺诈,否则从法律角度是不退的。但是如果写订金这种可以退,定金一般来说是退不了的,对于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商场的管理方投诉,或者拨打消费者权益热线投诉。
    一、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
    3、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已经完成过户阶段:买方缴税了个税、营业税、契税等房产交易税,且完成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但因担保机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在房屋过户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具备法律效应;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我国法律对订金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的,订金一般认为了预付款,不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作用,而定金是属于履行合同保证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的,给付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5、二者的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6、二者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7、二者违约处理不同。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可以退的情况如下: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不退合不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不退是合法的;
    2、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不退定金是不合法的。
    总而言之,定金和订金,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
    三、合同中的订金定金押金的区别在哪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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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