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拉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阿拉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 (2)凡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的满半年后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本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10)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停业达两年以上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 二、房屋类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房款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 2、职工购买再交易房:提供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供盟或旗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建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大修自有住房:提供盟、旗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修住房预算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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