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 |
释义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应在辅导期最后一个月完成申报后,向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内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发票不够增加数量的应先依据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此预缴税款在次月申报时一定要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的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否则当月和以后月份,将无法使用此预缴来抵缴税款。 3、专用发票的填开限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张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 4、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不准许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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