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 |
释义 | 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一、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再婚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继承权,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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