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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释义
    根据《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
    2、市总工会核发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各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4、家庭成员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书;
    5、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人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市总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区民政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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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