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