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如下: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受限空间安全措施有哪些 1、安全隔绝。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通风。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定时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 5、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02规定; 6、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