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捐献器官怎么申请 |
释义 | 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第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第四,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第五,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第八,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器官捐献简介》 一、咨询 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二、登记 此次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捐献登记要到市红十字会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三、签字 1.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成年的捐献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 3.《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四、时间 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时间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接收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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