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发票,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不收传真件及传真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办公电话;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要清晰,要求当期已年审; 7、开普通发票的客户,请提供1至5项; 8、开专用发票的客户,请提供1至6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