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
释义 | 复核申请在以下情形下不予受理:1、已经提起诉讼并受理;2、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及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及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其次,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一般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此外,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包括复核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相关证据材料等;同时,如果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不予受理复核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恶意滥用复核程序,提出无理要求,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能导致申请不予受理。总之,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及限制旨在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及限制确保程序公正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申请人必须是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已提起民事诉讼或恶意滥用程序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法院受理诉讼、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以及道路以外通行的事故也不予受理。确保公正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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