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