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案件需要,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无需征得其本人同意就可以查公民的通话记录、行动轨迹等信息。一般情况通信运营商只保留六个月内的通话记录,公安部门因办案需要,可以凭相关证明查询到嫌疑人的通讯记录,如果保留更长时间,公安机关仍然有权,调取。如果公安部门对特殊身份的对象约定监视,则可以按约定时间查询到更长的通信记录,即可查询该用户入网至离网之间的所有通话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