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在校园内进行传教活动属于非法行为。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住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师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校园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 宗教,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宗教”二字连用在汉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早在宋代, “宗教”一词已经成为固定词组, 意指佛教内部不同宗派及其教法。儒教、道教后来也使用这个词汇, 同样用来指称其内部不同宗派、教法。但在古汉语语境中, 这一词汇仍主要用以区分佛教内部教派。19世纪中后期, 时人引用日本译法, 将英语中的religion一词译作“宗教”, 泛指人类社会中一切宗教现象, 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一词自此正式进入汉语言体系, 成为习语, 沿用至今 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 即谓宗门指教外别传之禅门,以禅乃离言教,采以心传心之方式传宗;教门指依大小乘之经论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均属之,相对于禅家而言,称之为教家。又有以宗为法相宗所说之八宗、华严宗所说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华严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经教,故知宗教一词可说涵盖佛教全体之意。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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