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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能做小规模纳税人吗
释义
    个体工商户不一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体工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就强制升为-取纳税人如销个体工商户如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强制升为-般纳税人吗?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未经常性产生应税行为的公司,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你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流水需要纳税吗?
    个体营业执照要交税。需要交纳的税有:1、个体营业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需要纳税?营业额要交多少税?
    个体工商户要交税收。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商品的要缴纳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的要缴纳5%的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能不能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相关资料。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程序,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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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