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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释义
    离婚登记具体应按如下流程办理:首先,双方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然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多久时间可以拿证
    三十天,协议离婚的,自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三十天才能拿到离婚证。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二、离婚证照片是单人的还是双人的
    离婚证照片是单人的。
    一、离婚照片要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对于底色不做要求。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协议;
    4、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冷静期过后,可以申领离婚证。
    三、离婚证和结婚证的区别
    1、离婚证和结婚证有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含义不同。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2)办理条件不同。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用途不同;
    (4)办理条件不同。
    三、最新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算不算出轨
    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算出轨。因为在冷静期内,夫妻的婚姻还没有完全解除。只要还没有领取离婚证,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仍然是夫妻,还存在着婚姻关系。只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轨的,那么依然算是出轨。只有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后领取了离婚证,结束了婚姻关系,那么就不是出轨。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是:
    1、前提要件是,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2、期间要件是,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4、机构要件是,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行为要件是,请求发放离婚证。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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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