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它采用“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税收方式,具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式。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进行资源税的申报缴纳。征收资源税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合理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盐。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