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救助造成受助者受伤需要担责吗 |
释义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不强人所难”,即法律不强制人们做自己难以做到的事情,对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他人的救助者,法律不能强制其像专业的医生或者护士一样具有相应的医学常识,法律上的人均为普通的自然人,为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不得强制人们具备专业护士或者医生那样的救助水平,因此只要是紧急救助他人的救助者,即便是造成受助者损害的,救助者也不承担责任,否则有违基本的社会道德风范。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其中第6条和第8种是典型的合同责任。修理、更换、重作的责任通常发生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质量瑕疵时。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则是发生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或法律规定违约金,义务人违约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