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1、对在衢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两万元人才津贴。 2、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每年给予三千到一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鼓励大学生来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的,所在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4、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三千元求职创业补贴。 5、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吸纳大学生实习的,给予大学生实习基地每人每月八百到一千五元实习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衢州人才培养支持: 1、获得省特级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相同层次其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一百万元。 2、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五万元、二万元奖励。 3、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二、三层次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总计五万元、二点五万元、一 万元人才津贴。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年享受两万元人才津贴。 5、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万元人才津贴。 6、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企事业紧缺职业(工种)一线对口岗位工作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一万元、五千元的人才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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