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怎么计算赔偿标准 |
释义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的,进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达到工伤一到四级的,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2、如果职工伤残等级为五到六级,可以分别领取一次性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如果伤残等级为七到十级,则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分别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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