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需要保留证据,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存,以确保证据完整有效。如果证据被毁或者遗失,将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侦查阶段,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原件,并向提供者开具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证据保全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管证据,不得损毁、转移或者隐匿证据。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需要保留证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保存,例如拍照、录音、复制等,并尽快将证据材料提交给律师,以确保证据完整有效。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损毁、转移或者隐匿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