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为毒品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利拒绝接受审讯。但在一定条件下,警方有权利进行强制审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其身体、物品和住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应当在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尊严的前提下,遵循合法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被告人有权拒绝不由自愿作出的证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依法管制的毒品、毒草等物品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被指控为毒品犯罪,如果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有权利拒绝不由自愿的证言,但在一定条件下,警方有权利进行强制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