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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人事干部给自己多做工资这是什么行为?构成贪污吗?
释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构成贪污罪的行为包括侵吞、窃取、骗取财物,以及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根据刑法规定,对贪污罪的判刑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如实供述罪行、悔罪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而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导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4)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贪污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语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贪污罪的惩处将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包括贪污数额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能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将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然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九条 检察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检察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任何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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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