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在外地是否可以年审? |
释义 | 驾驶证异地年审需转移,长期在外需转驾照。年审地点为核发地车管所,资料包括驾照副本、身份证、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审将罚100元。A、B、N、P车型、从事营运、60岁以上每年审一次,其他车型每两年审一次。 法律分析 驾驶证不可以异地年审。如果你是要长期在外地的话,可以去你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把你的驾照转过来。 一、驾照年审地点 驾照年审地点是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 二、驾照年审程序 1、手续流程 (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2)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3)给你个试卷让你回答几个问题。 2、年审时间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 拓展延伸 外地驾驶证年审规定及办理流程 外地驾驶证年审规定及办理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步骤。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外地驾驶证持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审。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或查阅相关网站。年审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副本等。在办理流程上,一般需要先进行预约,然后前往指定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进行相关的检查和审核。通过审核后,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年审的盖章和更新操作。办理完成后,驾驶证持有人可以继续在外地合法驾驶。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年审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年审。 结语 驾驶证异地年审需遵循规定流程。外地驾照持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可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咨询。提交身份证明、驾照原件及副本等材料后,进行相关检查和审核。通过后,交管部门将盖章并更新信息。请注意,各地规定可能不同,建议提前了解以确保顺利完成年审。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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