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证书需要哪些东西 |
释义 |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东西 1、办理离婚证需要这些东西: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婴儿户口办理需要哪些东西 新生儿办理入户,一般情况下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由于各地对于小孩办理入户的要求不同,不排除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小孩相关的生育登记资料才可以办理入户,因此具体办理所需的东西需要先到户籍部门咨询。 办理离婚证时需要哪些东西 1、办理离婚证需要这些东西: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送养人提供的材料有: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等;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果被收养人是14周岁以上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或者华侨身份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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