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变更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变更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变更民间借贷合同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一、房屋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二)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最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 1、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 2、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 3、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4、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 6、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应怎么确定? 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 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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