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二、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婺江东路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具体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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