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合同不能抵押贷款,只有建筑物、土地、设备、交通工具等可作抵押贷款。转让合同不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分以下财产作为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等。因此,转让合同不在上述范围内,不能作为抵押物,也不能用于贷款。《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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