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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释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3)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区别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报复陷害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后者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前者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后者主体为一般主体。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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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