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与个人是必须要 签订劳动合同 ,而不是 劳务合同 。 在 劳动合同 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 社会保险 ,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劳务关系 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即使签订了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成立 劳动关系 。 (一)用人单位和你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