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损害担责原则是指只要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即为损害,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