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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出生证明怎么办理补办
释义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方法如下:
    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4、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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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42:00